【收賄洩密】涉收1.3萬貸款洩案件進度 前警員認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候判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06/14 17: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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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警員蘇靖峰承認收賄借貸,准保釋候判。資料圖片

29歲前警員涉收取貸款公司董事1.3萬賄款,以回答董事相關案件進度及警方會否重複巡查同一派對房間等問題。前警員另涉於破產期間向同袍索取1萬元貸款,今(14日)於沙田裁判法院承認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共兩罪。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7月4日求情及判刑,其間被告准保釋。

被告為蘇靖峰(29歲,前警員)及彭閏謙(37歲,貸款公司董事兼股東)。彭被控1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,押後至7月11日再訊;蘇早前則於認罪後推翻答辯,表示需等待私人律師出庭代表,裁判官遂將案件押後至今,並斥蘇做法猶如騎劫法庭。

蘇今承認1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及1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,控方於庭上透露被告曾干犯向收受賭注者投注罪,被判罰120小時社會服務令,並在早前改判囚10天,緩刑1年。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7月4日聽取求情及判刑。

案情指,蘇於2019年透過電話推銷貸款服務期間認識彭。及至2021年7月14日,蘇向彭索取1,000元的貸款,彭遂將款項轉帳至蘇妻子的銀行戶口,又將1張旺角警署報案編號卡的照片發給蘇,要求蘇幫忙查看案件進度。

蘇3天後回覆彭,表示他曾問及駐守旺角警區某人,又指向有關便利店索取閉路電視片段,需要申請搜查令,以及案件涉及替更司機,追查有關的士司機需時。蘇翌日又稱,已要求警員幫忙留意及通知他有關案件進度。

當彭感謝蘇幫忙時,蘇立即向彭借錢,但沒有指明金額,彭兩天後轉帳1,000元給予蘇作為貸款。及至7月26日,彭問及蘇警方會否重覆掃蕩某一派對房間,蘇稱除非有人投訴或其他原因,否則甚少發生。翌日蘇再向彭索取500元貸款,彭於15分鐘內轉帳。

2021年6月30日至10月11日期間,蘇先後16次向彭索取及從彭接受多筆貸款,貸款金額共逾1.3萬元。蘇警誡下稱,就該案件和派對房間的執法行動的答覆,是他因應警務處慣常調查方法揑造出來的。

及至2021年6月,蘇因無法清還信用卡款項被頒令破產,蘇同年9月向警員朋友歐陽毅要求索取約1萬元貸款,因破產令被凍結銀行户口,故需要錢應付開支,承諾出糧後便會向歐陽還錢,但歐陽拒絕借錢予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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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